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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并购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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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节能服务公司并购是公司扩张的有利手段,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节能服务公司并购应注意并购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并购程序的法律审查,必要时应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并购交易模式的确定,根据具体的交易模式合理规避交易风险。

  工业转型,节能服务公司不仅将作为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而且将为工业公司转型提供节能服务支持。现时节能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也将面临产业升级,节能服务公司的并购重组将不可避免。

  一、节能服务公司并购的政策背景

  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 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截止到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公告了四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仅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2339家。加上一些虽未进行备案,仍在提供节能服务的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总量近4000家。

  2011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三个重点,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工业公司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完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严格能耗、物耗等准入门槛。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公司对达标、能源审计和能源清洁度检测活动。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管理。在重点领域发展导向明确提出, 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包括节能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评估、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服务。推动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可见,在工业转型中,节能服务公司不仅将作为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 而且将为工业公司转型提供节能服务支持。同时,《规划》提出推进公司兼并重组,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

  节能服务产业已成为投资的热点之一。而且,随着节能服务产业的迅速壮大,节能产业升级成为必然的趋势,节能服务公司将向专业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一轮市场资源整合即将到来,公司并购重组将不可避免。

  二、节能服务公司并购的经济价值

  公司发展壮大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靠公司内部资本的积累,实现渐进式的成长;二是通过公司并购,迅速扩展资本规模,实现跳跃式发展。节能服务公司也不例外。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在考察美国公司成长路径时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形式的兼并收购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当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起步较晚, 以小公司居多,靠公司内部积累的成长途径漫长而艰难,通过公司并购,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专业化、综合化 的发展目标。

  所谓公司并购,就是一家公司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的一种经济行为。从公司成长的角度来看,与公司内部资本积累相比较,公司并购可以给公司带来多重绩效:

  第一,并购能给公司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规模经济效应。公司可以通过并购对公司的资产和市场资源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公司的服务成本; 并购也使公司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家公司中从事单一品种生产或服务,达到专业化水平, 实现专业优势;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服务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服务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二是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规模效应。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并购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打造专门的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服务过程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公司规模的扩大还可以使公司融资相对更容易。

  第二,并购能给公司带来市场权力效应。节能服务公司的纵向并购可以通过节能技术、节能设备和施工队伍的控制,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公司所在领域的进入壁垒和公司的差异化优势;公司通过横向并购活动,可以提高市场占有率,凭借竞争对手的减少来增加对市场的控制力。

  第三,并购能给公司带来交易费用的节约。公司通过并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节约交易费用:首先,公司通过研究和开发的投入获得知识。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的情况下,知识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即使得以实现,也需要付出高昂的谈判成本。此时,如果通过并购使知识在同一公司内使用,就能达到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尤其是具有资金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能更希望通过并购具有技术优势的节能服务公司来弥补自身在节能技术上的欠缺。其次,公司的商标、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其运用也会遇到外部性的问题。在通过许可方式使用共同商标的松散的联盟中,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对松散联盟的各个主体进行监督,会使监督成本大大增加。而通过并购将商标使用者变为公司内部成员,则服务质量的保障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管理来实现,从而消除了机会主义动机;再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一揽子节能服务,需要大量的中间产品投入,如节能设备,而中间产品的市场存在供给的不确定性、质量难以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公司通过并购将合作者变为内部机构, 就可以消除上述问题;最后,公司通过并购形成规模庞大的组织,使组织内部的职能相分离,形成一个以管理为基础的内部市场体系。一般而言,用公司内的行政指令来协调内部组织活动所需的管理成本较市场运作的交易成本要低。

  从行业角度划分,公司并购的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公司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横向并购不但可扩大市场份额,还可以通过节能服务的本地化,降低服务成本,缩短服务响应时间。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服务环节紧密相关的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纵向并购,可以在公司内部实现节能技术、节能设备制造与供应、节能改造施工、节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配套。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

  三、节能服务公司并购的法律问题

  公司并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现公司并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构建相应的法律关系,只有理清并购交易背后的法律关系,并合理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才能使并购双方的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公司兼并立法条文笼统,可操作性差,法规之间、法规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和衔接,加上实务操作中的违规与随意,在法律上带来了许多问题,也引发了许多诉讼。从近年来进入司法领域的案件情况看,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问题,外部问题是公司兼并过程中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内部问题是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在公司并购过程中就对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关注。

  当前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不同类型的交易适用不同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有具体的规范,在公司治理上也有具体要求。涉及国有资产的,要受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交易规范的约束。对非上市的非国有公司的并购重组,相对而言较为宽松,适用契约自由原则。

  在公司并购中存在一些共性的法律问题,一是并购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如并购是否构成垄断,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的事由,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并购的法律障碍,是否满足证券法的规范要求等; 二是并购程序的法律审查,如并购合同是否完整,并购是否得到必要的批准和审核,并购方案是否获得股东通过,是否按公司法规定通知债权人,是否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等。三是并购的交易模式,需要确定并购的法律目的是什么,并购的主体是谁,是单独收购还是共同收购,需要确定并购的客体是什么,是股权还是资产,需要确定并购的对价是现金、证券还是其他资产。

  本文所称节能服务公司并购主要是指以节能服务公司为目标公司的并购。当前节能服务公司从数量看,以民营公司为主,且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能是主要并购交易模式。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有以下五个法律问题需要予以特别关注,一是有限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与股权变动的效力问题;二是转让中的内部程序瑕疵问题;三是隐名出资问题;四是股权证明文件与股东资格问题;五是股权托管问题。

  在资产交易中,需要关注作为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利确定以及权利转移问题。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利确定与变动有着不同规则,在交易中应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

  节能服务公司并购可能包括正在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论是股权转让方式还是资产转让方式收购,正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需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对EPC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认定需要考查合同、项目实施状况、应收账款等要素。一些节能服务公司在管理上可能还不够规范, 有些项目的合同条款不完备、项目实施情况缺乏必要凭据、节能量确认和收益分配不明确,这给EPC项目的交易带来了困难。

  综上,节能服务公司并购是公司扩张的有利手段,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节能服务公司并购应注意并购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并购程序的法律审查,必要时应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参与并购交易模式的确定,根据具体的交易模式合理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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